司法机关要用科学方法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例,使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强调主观故意,如果社区居民对野生动植物缺乏了解,只是由于好奇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为过失而被绳之以法,那么,非但不能起到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反而容易引起社区居民的抵触情绪。司法机关在司法判决中应该详细说明犯罪的构成要件,向社区居民解释为什么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震慑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的法律得以贯彻落实。
此外,必须纠正一些陈旧观念。假如政府因担心社区居民了解野生动植物价值而破坏野生动植物,或者担心社区居民在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缺乏积极性而忽视了宣传的作用,那么,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制度就很难有效发挥作用。部分执法机关试图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方式达到“杀鸡儆猴”效果,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不支持司法机关严厉惩处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分子,因此,司法机关的判决反而在社区居民中产生负面作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充分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只有让他们成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对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