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以下为答记者问: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日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履行反洗钱业务。
自2007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率先开始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为预防洗钱行为、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工作基础。
2007年6月,中国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为正式成员。该工作组成立于1989年,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遏制洗钱的,专门研究和制定各国国内和国际反洗钱的政策,并促进这些政策的广泛实施。根据该组织的经验和建议,房地产行业是特定非金融机构之一,在房地产行业存在利用复杂融资工具的特征,容易被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在该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通知》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登记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填写身份识别表,对交易双方身份进行识别。《通知》还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资金划转,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报告在售房、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