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妻子带着5个孩子到银行办业务,因孩子吵闹与一名客户发生纠纷。李某赶到现场后,得知妻子被人打了,指使妻子和孩子将对方车辆砸坏。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十个月后,他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查明,2014年8月3日15时许,李某的妻子闫某(另案处理)在本市东城区东方银座平安银行内,与宗某等人发生争执。后闫某带领子女在东方银座门前,将宗某的小汽车拦停。李某到场后,指使子女伙同闫某将车辆损坏,经鉴定修复费用10551元。在闫某另案处理期间,其家属交纳了10551元赔偿款。
被害人宗某说,事发当天下午,他和妻子及母亲在平安银行内办业务,一个女子带着好几个孩子也在银行。几个孩子太吵闹,在大厅内来回跑,其母亲就说了几句,双方因此争执起来。期间,他推了那名女子一把,将她推倒在地。后该女子站起来后要跟他揪扯,被银行保安员拦住。
宗某和家人后离开,到停车场准备开车走,那名女子带着几个孩子冲过来砸车,该女子还掐了宗某妻子的脖子,导致她晕倒,宗某报警。后宗某的母亲和妻子去了医院。民警赶到后进行了劝解,但该女子的丈夫赶到后又打了宗某的右脸一拳,还让几个孩子一起砸车。他们的孩子就在地上捡石头,并打开后备厢把随车工具拿出来,围着车砸,该女子还坐在宗某车里砸。
现场目击者称,闫某掰掉车辆反光镜砸车门和玻璃,还与五个孩子一起砸车。“五个孩子砸车是李某唆使的。我听见他对孩子说,砸,砸完我给赔。”据李某供述,当天下午,他妻子打电话说在银行办业务和人打架了,让他赶紧过去。到达后,他看到警察也在现场。因妻子指着一个男的说打了自己,他就打了对方一拳,后被警察拉开。这时,他和妻子都对孩子说把车砸了,这些孩子开始砸车,有的拿小石子砸,还有的拿小砖块划车砸车。妻子还坐在该男子车里,将车的反光镜掰掉。在现场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后警察开车拉李某妻子拉到了派出所。
法院同时查明,李某于2015年8月7日晚8点,在其暂住地,因租房纠纷与马某和赵某等人发生争执,后持螺纹钢棍将马某、赵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2016年3月7日,李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在家属配合下退赔被害人车辆损失,确有悔罪表示,且伤害行为中被害人存在过错,故从轻处罚。
一审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后李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原标题:夫妻俩带5个娃打人又砸车 男子二罪归一获刑一年十个月
延伸阅读:假冒工人集体讨薪百万 涉寻衅滋事被拘北京晨报4月17日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没有欠债,却被讨钱是什么情况呢?日前,有建筑公司报警称,工地的会计在发工资时发现,前来索要欠款的工人个个都是生面孔,而且讨薪数额高达120万元。民警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伪造了工人的签到表,以此要挟建筑公司索要高额的工资。目前,这个诈骗团伙被房山警方破获,包括主犯王某在内的37人落网。警方初步核实案情两起,目前37名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人只签到露一面就走
大兴区团河有一处建筑工地,从去年年初开工。本来工期一直按预定计划进行,到今年3月初,可以初步建好写字楼,但中途又要加建地下车库,导致工期十分紧迫。去年7月,无奈之下,工地负责人冯先生找到手下的班组组长,让他想办法增加人手来工地上班。
“当时工地人手短缺,我和班组组长说完这件事情之后,他说自己的一些湖北老乡可以来帮忙赶工期。当时我只想着工程进度,于是就同意他们过来了。”冯先生称,第一批先是来了10多个工人。“这些工人主要是负责工木、沙土等工作。干起活来倒是像模像样,让我比较满意,就把他们留了下来。”本以为解决了问题的冯先生没有想到,这些人干了大概一个月时间就来找他,说工作强度太大,没有办法应付,需要再增加人数。“我当时对他们比较信任,就同意了他们的要求,让他们自己找工人来帮忙。”
冯先生称,很快工地上又来了10多个人。“他们来了之后,先是正常工作了几天,很快有些人就不见了踪影。我们也没有按计划顺利完工。”不久后,冯先生发现,虽然新来的工人没有来上工,但是签到表上却都有他们的签到。无奈之下,他只能要求工人们互相监督,看看是谁不准时来上工。“一些老工人告诉我,组长新找来的20多个人经常不在,每次都是早上签到的时候露一面,签完到就不知道去了哪里。到后期更夸张,有人甚至来都不来,让别人代签。”
集体讨薪水住进会议室
本来已经忙得焦头烂额的冯先生没有想到,让他更加烦心的情况出现了。“在3月初,有几名工人突然找到我们公司,称我们欠他们的工资没有发。当他们拿出自己做的工资单时吓了我一跳,足足有120万元。”冯先生称,他赶紧和公司的会计联系,询问情况。“当时会计给我了一份我们单位自己做的工资单,上面欠下的工资只有30多万元。”差距如此之大,让冯先生有些不知所措。“我们和工人代表商量,给我们一些时间来算清工资到底是多少钱再支付,但是他们不同意。”
就在冯先生和工人代表商量的时候,公司的会计打来电话。“讨薪的工人竟然拿着被子和生活用品住进了施工单位的会议室。他们把桌子上面铺满被子,还把椅子都摆起来,放上生活用品。一旦有人过去清理,他们就呼天喊地威胁我们,真是让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仅凭签到表时常换人闹会计称,他每天都在工地,会给工地上的工人按月发放工资。“可是这些来讨薪的人我一个都没见过。而且,他们也不认识我。这太明显了,他们可能都没来过工地上班。”
冯先生称,在和这些讨薪工人商量的时候,他发现,这些人唯一的讨薪依据就是一份签到表。“虽然有签到表,但是我们这里的人都能作证,他们根本没有来过工地。这份签到表应该是伪造的。”他称,讨薪工人像是执勤一样,每两三天就换一批来工地吵闹,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甚至无法正常施工。“他们应该是有组织的,一拨人闹累了,就换一拨。不分早晚和我们闹,把我们熬得筋疲力尽。”不仅如此,讨薪的人还威胁说,如果不把120万元给他们,就把公司告到劳动局。“这样对我们公司的前景很不利,恐怕会影响到未来一两年的工程投标。”更让他烦心的是,公司同期在房山的一处工地也遭遇了相同的情况。最终,冯先生只好选择报警。
民警抓现行团伙被刑拘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民警发现,这些讨薪的工人真的暗藏“玄机”。“他们应该是一个专业团伙,专门伪造签到表对这些施工单位进行敲诈。”民警称,通过对类似案件的梳理分析,他们发现,就在冯先生报警前不久,这个诈骗团伙刚刚从通州一个工地通过相同的手法敲诈了17万元。“他们就是抓住了工地着急赶工期,不愿意惹事的心理,用自己伪造的签到表以死缠烂打的方式向工地要钱。”
民警通过摸排侦查,发现这个讨薪团伙的主要负责人王某组织民工分批次到工地闹事,以达到要钱的目的。“我们在3月中旬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民警介绍说,行动当天这些民工正在海淀区上地的一处建筑公司索要工资。“在他们‘讨薪’的时候,我们冲了进去,抓他们一个现行。”在看到王某进入公司后,民警们很快跟了进去,发现这些工人正在围着会计要钱。不少拿到工资的工人正在开心地数钱。民警立即将这些人控制住,包括王某在内共有37人。
民警介绍说,王某等人敲诈工地的手法就是所谓的领空饷。他们利用工地签到管理不严,让一个人代替很多人签到,之后按照签名的人数索要工钱。目前,警方核实王某团伙作案两起,37人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云南两男子网络直播踩踏警车 被拘留5天近日,两名男子通过直播软件上传了两段踩踏警车的视频,视频发布后,大量网友跟帖评论,对公安机关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经辨认,遭踩踏的警车为文山州富宁警方警车。记者从富宁县公安局获悉,两名男子已于2月7日晚间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在视频中能看到,两名男子踩在警车上引擎盖上,对警车前挡玻璃、引擎盖又踩又踹,并随视频配上“砸了、火了”等字眼,行为举止甚是嚣张。视频一经发布,点击量瞬间达到了2000多次,并跟有大量网友评论。
2月7日下午,富宁警方发现这两段视频后,经初步辨认,视频中车辆系富宁警方警车,拍摄地点为富宁县城。民警通过观看视频,当即认定视频中两名男子系辖区内人员李某、黄某,民警随即对两人展开布控,于当日晚7点成功将两人抓获。
据李某、黄某交待,其平时喜欢拍摄小视频,为了图“好玩”、寻求刺激、发布视频刷存在感,便趁警车停在修理厂无人看管时,爬到警车引擎盖上,进行踩踏、脚踢,并让同伴拍摄下来上传到网上。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黄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警方提示,随意踩踏、损毁警车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藏獒咬伤多人被击毙,伤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河南长葛市官亭乡发生的一起乡间纠纷,引来附近数百村民围观。一方称对方在他们的池塘钓鱼,争执中对方牵着的藏獒接连咬伤多人;另一方则称对方要折他们的鱼竿,围着打他们。
双方僵持近13小时,多人被藏獒咬伤,藏獒也被赶来的特警击毙。民警调解至次日凌晨,牵狗一方3人留下他们一辆车离开。
这件事发生于2015年9月。4个月后,被藏獒咬伤的村民闫文超、闫会伟及另外4名村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带走。
今年6月24日,检方起诉称,受害人张某、邢某带喂养藏獒到亭乡东桂庄双洎河桥下钓鱼时,闫会伟以张某所钓鱼地点系自家鱼塘为由,与张某发生纠纷,后欲折断张某鱼竿。二人在撕扯过程中,闫会伟被张某所带的藏獒咬伤,遂联系其他5名被告到现场,对张某、邢某进行辱骂、殴打。民警到现场调解,6人拒不执行民警的处置意见,编造“邢某放狗咬人、要用钱把桂庄人砸死”等谎言,煽动围观群众闹事。
10月28日至11月3日,长葛市法院连续4天审理该案,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争辩的焦点在于被指控的行为是否属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犯罪。
围观者要求打死恶狗,警方拴树上击毙
黄白霞已经9个月没有见到被刑拘的丈夫闫永明了,她说,自从儿子闫文超被藏獒咬伤后,她心里就一直不踏实,“对方说好了第二天来村里把医药费给我们,他们把车开走。但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人来,我知道这事没完,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2015年9月10日,黄白霞的侄子闫会伟从官亭乡东桂庄村外的河边路过时,发现有人在黄白霞家的鱼塘钓鱼,便上前制止。
“对方有一男一女,牵了一头藏獒,闫会伟在劝离他们的时候,跟这个男的打了起来,随后,那个女的放狗咬伤了他。”黄白霞说,闫会伟受伤后,曾给她的儿子闫文超打电话,闫文超赶到后,也被藏獒咬伤。
藏獒被击毙钱女子护在藏獒身前。
现被取保候审的闫文超告诉澎湃新闻,他看到闫会伟左腿受伤,便想上前与对方协商赔偿医药费,“但我一句话还没说完,藏獒就扑过来把我左腿也咬伤了。”闫文超说,藏獒连续伤人后,过路的村民不断围上来询问情况,“但对方态度比较嚣张,不愿赔偿医药费,引起了公愤,现场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大家都喊着要把狗打死。两名派出所民警无奈叫来了特警队,准备把狗击毙以平民愤。”
藏獒被击毙前,女子护在藏獒身前。
目击者尚先生在事发当天,曾路过黄白霞家的鱼塘。他说,至少有3人被狗咬伤,周围的村民闻讯不断赶来,“因为那对男女一直不愿赔偿医药费,事情一直耗着,人也越聚越多。其间他们也打电话叫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人到场后牵着狗就走,被村民拦住了,双方一度发生扭打。”
申先生住在河岸附近的申庄存,当天下午听说河边出事了,他曾去看热闹。申先生说,他赶到现场时看到已有两三百人聚集在此,“大家都喊着要把狗打死,大概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到天快黑的时候,藏獒被拴在一颗杨树上,特警连开6枪把它打死了。”
特将队员开枪将藏獒击毙。
藏獒被击毙后,闫会伟与闫文超自行驾车前往许昌市接受治疗。但在事发现场,因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一直僵持到次日凌晨。
黄白霞说:“期间公安局及乡政府领导也陆续赶到,最终商定,让对方把汽车先留在村里,天亮后拿来医药费再把车开走。”
但一直没有人上门,那辆白色轿车在村委会停放几天后,被移至黄白霞家里。直到4个月后的2016年1月11日,几名民警将闫文超的父亲闫永明从家中带走,黄白霞曾以为是去协商赔偿事宜,“没想到,第二天我丈夫跟两个侄子就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之后的一段时间,包括我儿子在内,又有三名村民被刑拘,涉嫌的罪名都是寻衅滋事。”黄白霞说,2016年6月24日,起诉书送达后,一家人彻底乱了,“明明是对方先到我家鱼塘钓鱼,又放狗咬伤了人,现在却成了我们寻衅滋事。”
黄白霞出示的承包合同显示,其丈夫闫永明2011年与长葛市佛耳岗水库管理所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承包了水库下游约60亩水域用于养殖鱼苗,承包期限截至2016年1月10日。
据起诉书显示,2015年9月10日,受害人张某、邢某带喂养藏獒驾驶轿车到长葛市官亭乡东桂庄双洎河桥下钓鱼时,被被告人闫会伟发现,闫会伟以张某所钓鱼地点系自家鱼塘为由,与张某发生纠纷,后欲折断张某鱼竿。二人在撕扯过程中,闫会伟被张某所带的藏獒咬伤,闫会伟遂联系其他5名被告到现场,对张某、邢某进行辱骂、殴打。
起诉书称,民警赶到现场后,6名被告人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拒不执行民警的处置意见,编造“邢某放狗咬人、要用钱把桂庄人砸死”等谎言,煽动围观群众闹事,“冲破警戒线,向特警和被害人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撕毁特警警衔、警帽、意图殴打被害人,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起诉书称,该事件历时近13个小时,被告人将张某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强行扣押后,才放张某等人到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一方三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长葛市检察院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将闫会伟、闫文超等6人起诉至长葛市人民法院。
法院连续开庭审理4天,未宣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黄白霞及家人表示不能认同,她说:“张某的轿车是经过公安局民警调解后,由民警提出、张某等人同意交到我们手上的。闫会伟当天只给闫文超一个人打过电话,现场聚集的数百群众大多是自发赶来的,并没有人撕毁警徽警帽。”
随后,多名村民向澎湃新闻讲述了与黄白霞说法类似的事件经过。
10月31日,事件另一方当事人张某告诉澎湃新闻,闫会伟到场后要折断他的鱼竿,两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他的腿是因他踢藏獒才被咬伤的。”
张某表示,事发当天闫会伟确实只打了一个电话,“但我们后来听说,那天村里有村民家过事(办喜事或丧事),所以一下子就来了好几百人,我们几个人被压着打。”
事发后被张某叫到现场的王某说,藏獒被打死后,村民们仍不愿放他们走,“一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多,我们实在扛不住了,就答应民警调解,把车押给他们了。”
10月28日,这起曾在长葛当地引起轰动的案件在长葛市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等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主要针对6名被告人是否存在煽动行为,是否随意殴打他人以及案发地点是否属于公共场合等问题展开争论,争辩的焦点在于6名被告人当天在案发现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闫永明的辩护律师谢建宏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案件当中检方指控罪名与事实不符,“法律上讲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本案中事发地点是平时少有人去的河沟,这种场合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不能算作公共场所。另外,事发当天虽然有打斗现象,但属于互殴。另外,按照《许昌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藏獒属烈性犬,必须圈养或栓样,张某却将藏獒牵至户外,致其伤人,从而激化矛盾。”谢建宏说,起诉书明确提到3名受害人是轻微伤,“我始终认为这起案件应作民事纠纷处理。”
案件经10月28日-11月3日4天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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