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黄白霞及家人表示不能认同,她说:“张某的轿车是经过公安局民警调解后,由民警提出、张某等人同意交到我们手上的。闫会伟当天只给闫文超一个人打过电话,现场聚集的数百群众大多是自发赶来的,并没有人撕毁警徽警帽。”
随后,多名村民向澎湃新闻讲述了与黄白霞说法类似的事件经过。
10月31日,事件另一方当事人张某告诉澎湃新闻,闫会伟到场后要折断他的鱼竿,两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他的腿是因他踢藏獒才被咬伤的。”
张某表示,事发当天闫会伟确实只打了一个电话,“但我们后来听说,那天村里有村民家过事(办喜事或丧事),所以一下子就来了好几百人,我们几个人被压着打。”
事发后被张某叫到现场的王某说,藏獒被打死后,村民们仍不愿放他们走,“一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多,我们实在扛不住了,就答应民警调解,把车押给他们了。”
10月28日,这起曾在长葛当地引起轰动的案件在长葛市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等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主要针对6名被告人是否存在煽动行为,是否随意殴打他人以及案发地点是否属于公共场合等问题展开争论,争辩的焦点在于6名被告人当天在案发现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闫永明的辩护律师谢建宏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案件当中检方指控罪名与事实不符,“法律上讲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本案中事发地点是平时少有人去的河沟,这种场合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不能算作公共场所。另外,事发当天虽然有打斗现象,但属于互殴。另外,按照《许昌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藏獒属烈性犬,必须圈养或栓样,张某却将藏獒牵至户外,致其伤人,从而激化矛盾。”谢建宏说,起诉书明确提到3名受害人是轻微伤,“我始终认为这起案件应作民事纠纷处理。”
案件经10月28日-11月3日4天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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