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政研室主任李梦林说,改革也要求各级检察院挖掘内部潜力,探索有效的办案手段,把时间和精力用在重大、疑难案件上。
例如一些事实清楚、要素并不复杂的案件,曾占用基层检察院大量办案力量。海口市检察院就在案件量较大的4个区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理期限从25.7天缩短到13.5天,办案效率提高了48%。
在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高发、电信诈骗犯罪高发地区,市县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提高办理特定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案件网上办理和提讯系统建设,降低了办案工作的时间成本。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说,司改之后,虽然检察官数量大幅减少,但是办案质量却有明显提升,内设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激发了活力、发挥了整体效应。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7.4%、17.4%,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