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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儿子强奸服务员母亲协助报警

2017-04-07 01:31:5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20出头的无业男子刘某,经常居住在其父在密云开的一家度假村内,一天他偷偷摸摸潜入女服务员孙某屋里,提出发生关系被拒后将对方强奸。孙某向同事倾诉时得知,原来刘某还曾威胁要与同事发生关系。二人将此事告诉了刘某的母亲,刘某母亲立刻带着二人报警。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惨遭老板之子强奸

去年10月7日凌晨,刘某敲开了度假村女服务员孙某的房门,提出想与孙某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孙某不愿意,在屋内左躲右闪,对其好言相劝,并反复推说日后要给刘某介绍女友意图拖延时间趁机脱身,却不料激怒刘某,招来一顿拳脚,孙某被打致颈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伤情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由于体力差距悬殊,孙某心生惧惮,哀求刘某停手。随后刘某强令孙某躺在床上脱去衣物,将其强奸后扬长而去。

事发后,孙某找到同事李某哭诉遭遇,不想刘某于去年9月13日以李某与刘父有不正当关系为由相要挟,也曾殴打李某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经过李某的苦心相劝和循循善诱后最终未实施强奸行为。听闻对方经历,二人便相约找到刘某的母亲揭发此事。

母亲带着被害人报警

据刘某母亲回忆,两年前开始,儿子精神状况方面就有些异常,发病时乱发脾气、打人或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并且强烈抗拒就医。得知女服务员遭遇后,她经过慎重思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让刘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杜绝再犯,此举不仅对刘某的将来有好处,也能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所以商量之后带着两名被害人报警。

公诉机关在今年3月15日以涉嫌犯强奸罪为由将刘某诉至密云法院。法院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刘某案发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

被判强奸获刑5年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要挟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刘某如实供述罪行,在对李某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时属于犯罪中止,且被害人表示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某在宣判时表示认罪伏法。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原标题:儿子强奸服务员母亲协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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