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上午获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原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评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查明,在担任崇文、东城区计生委主任,花市街道工委书记期间,李评修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共计106万元。
据了解,案发前她曾遭举报,接受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其他人犯罪线索,且有坦白情节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人举报后 她又检举揭发他人
李评修,女,1963年10月29日出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12月至2010年7月李评修任崇文区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任东城区计生委党组副书记、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东花市街道工委会书记。2016年1月起任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至案发。
今年2月8日,市纪委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李评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她的落马源于被他人举报。
2015年12月30日,市纪委收到反映李评修问题的线索。举报信反映,李评修于2012年组织街道人大代表去天津参观花费2.7万元,在费用已由北京铁路局机务段承担的基础上,她又刻意瞒报,让某国旅虚开发票,将重复报销款2.7万元占为己有。此外,李评修与北京某公司冯某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通过虚抬商品价格套取现金,且其消费与收入不符等。
李评修到案后曾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相关材料均已转交市纪委,目前李评修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均在查证过程中。
得知被调查 她把银行卡剪碎
法院查明,李评修贪污共计2笔,金额为8.7万余元;受贿3笔,共计97.67万元,贪污受贿金额共计106万余元。李评修后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