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对于各级党组织而言,把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约束融入到日常监督管理中,是一项政治责任。平时无所用心,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甚至捂着、盖着,都是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也是对党员干部不负责任、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
牵不住“牛鼻子”就要挨板子,不负责就要被问责。去年颁布的问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作出明确的问责规定。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从各地通报可以看出,上级领导因为下属单位多人或多次违规而被追究责任的,并不鲜见。这释放出强烈信号:除了对顶风违纪者本人进行处分之外,还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辖区内“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该问责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前车之鉴就在眼前,问责利剑时刻高悬,勿谓言之不预!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党组织要把监督落实到行动、体现在日常,瞪大眼、勤动手,及时把杂草认出来、拔干净,种好“责任田”,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记者 闫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