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褚广臣说:“3月14日早上六点半左右我起来之后,我姑娘也起来了,我每天都告诉她起来之后先上厕所之后再玩。7点钟左右,我做完饭之后看到她把裤子尿了,当时我非常生气,踢了她一脚,踢在胸腹部了。晚上7点左右的时候,女儿告诉我说想呕吐,吐黄水的时候我想是不是有什么病了,我就想出去找车带孩子去街里看病,没有找到车就回来了。五分钟之后她就不动了,呼吸也没有了。”
庭审现场,就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人和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同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桂玲长期虐待被害人,应当以虐待罪定罪量刑。
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人不予认同。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褚广臣的教育手段也是区别于一般家庭的教育,仅因孩子把裤子尿了就将5岁的孩子一脚踢出一米多远,明显存在泄愤的目的。并且踢打孩子的部位是重要脏器,打击力度非常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褚广臣不构成虐待罪,说孩子被打之后没有哭闹导致没有及时进行治疗,公诉人则认为是因为长期的虐待,导致孩子被打后不敢哭闹。
庭审临近结束,被告人褚广臣说:“我的行为为家庭、为社会带来了警醒,我很后悔。”
本案没有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