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一些贪腐资金也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成为“洗钱工具”;另外,还为其他上游犯罪,如骗税、骗取政府出口奖励、骗汇、逃汇提供条件,成为帮凶。
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具有很大危害性:首先,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第二,地下钱庄助长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贩毒、电信诈骗、贪腐等犯罪活动。
加大打击力度应对犯罪手段升级带来的挑战
“收取的手续费低、汇款时间快、汇款额上不封顶,此外,不会过问资金来源去向。”束剑平认为,地下钱庄与银行及其他一些合法机构相比,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尤其是对于一些资金来源有问题的人。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手法不断地变化更新,运作方式也越来越隐蔽。
束剑平表示,公安机关对地下钱庄采取了专项加常规并行的打击机制。针对地下钱庄犯罪高发的情况,公安部及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同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日常发现的线索开展持续侦查打击。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保持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渠道进行跨境汇款、汇兑等业务活动。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