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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中 被拘留10日

2017-02-25 11:51:27    济南日报  参与评论()人

将摩拜单车扔进河里的“元凶”找到了!

  嫌疑人郭某迫于压力,于23日向天桥警方投案。

本报2月24日讯 酒后在外遛狗,竟将在东泺河西岸停放着的4辆“摩拜单车”扔进河中。23日晚上,嫌疑人郭某迫于压力到派出所投案。今天记者获悉,警方依法给予郭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5日早上8点左右,市民高某在天桥区东泺河附近散步时,发现河里躺着一辆“摩拜单车”,随后他在河里又发现3辆单车。上午10时许,天桥公安分局黄台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在河内共发现4辆单车。

民警介绍,经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发现郭某(男,32岁)有重大嫌疑,并掌握了他的暂住地,但郭某没有返回暂住地。为让违法人员尽快到案,警方加大侦查力度。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压力到黄台派出所投案。

“经查,2月15日凌晨2时许,郭某酒后在外遛狗,途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4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他恶意将单车投入东泺河中。”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天桥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违法人员郭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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