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意对方的答复,尉某去了该局纪检监察室并递上举报材料,有关负责人看过材料后随即带着材料出去了,五六分钟后,负责人回来说:“请相信组织,我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能够理解你的感受,领导也作了批示。”11月17日下午,尉某拨通了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对方回复说:“我们还在调查中。”11月28日早上,尉某再次询问该局纪检监察室,这次答复是:“我们调查了,我们局工作人员没有违纪情况,至于补录问题你要去相关科室询问。”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继续举报:
举报信又投向宝鸡市纪委
在给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无果后,尉某又写信向宝鸡市纪委求助,2016年12月5日,举报信被宝鸡市纪委签收并批转到有关部门。
12月15日,宝鸡市纪委信访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正在走程序,受理后已经转出了。”尉某怕错过补录时间,12月20日,再次致电宝鸡市纪委,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我知道,既有网上传的,也有书面信,信件正在处理中。”
上述对话,华商报记者核查到了电话录音,宝鸡市纪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并督促调查处理。
2016年12月20日,尉某又登录宝鸡市政府网站,在市长信箱里留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招考中报考者资格不符合,却层层通过审核最终被录取。”2017年1月3日,尉某收到了宝鸡市人社局的回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二十三条‘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之规定,你提出的补录要求不符合递补政策,不能进入递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