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但龚爱爱本人却未按照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合同中的“乙方”,为贷款人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就两起案件提出的管辖异议。
6月12日,龚爱爱重新委托了代理律师,并随后就该裁定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该裁定。
□事件回放
今年52岁的龚爱爱曾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1月,其被曝出在京有20余套房产,总价近10亿,后据北京警方证实,其在北京共有41套房产,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
此外,龚爱爱还具有“龚仙霞”等4个身份。
2013年春节前,龚爱爱的3个假户口均已被陕西、北京警方注销。
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2013年9月29日,龚爱爱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判决上诉,2013年10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二审宣判,以龚爱爱伪造、买卖多个户籍,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为由,驳回了龚爱爱上诉。
判决显示,龚爱爱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
今年2月,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的龚爱爱已经服刑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