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导意见》还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当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得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登记。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不过,淮阴区委农工部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原因,涉事合作社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而是由民政局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它不算真正的合作社,而同时它开展的又是资金存贷业务,属于银行业的范畴,然而由于没有金融许可证,又不是真正的银行。”该负责人说,“四不像”,是多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状况。
而这,给监管合作社造成了麻烦。“既不能像合作社,也不能像银行一样去监管它。”也就是说,一般对合作社或银行要求的“资金存贷比“、“资金充足率”等监管标准在合作社身上变得乏力。
“我们只能做到提醒它,不能因为它资金出现问题而责令停止它的业务。” 上述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这类资金合作社该由哪个部门监管也模糊不清。
淮阴区委农工部上述负责人说,农工部属于业务指导单位,民政局是负责颁证的,既然有资金交易又牵扯到金融办,“不是一个部门能监管好的。”
不过,上述状况似乎即将得到转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最近正在尝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即注销原民政局颁发的执照,然后到工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转籍之后将由工商部门主导监管。
记者联系到淮阴区民政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即将对渔沟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转籍”。
“但存在一个问题,合作社必须规范化以后才能转籍。”淮阴区委农工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而规范化则可能意味着清算、解散。
“不过,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启动清算解散程序,因为那样最终受到损失最大的是老百姓。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尽可能保住老百姓的钱。”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原标题:江苏一农民合作社资金断链 300多户农民取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