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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患癌被开除 校领导回应家属:别给我哭(2)

2016-08-19 16:01:52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家属给记者提供的一份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显示:经2015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两位同志(包括刘伶利——记者注)连续旷工已违反兰博人字(2009)6号文件规定,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为规范我院用工,决定开除刘伶利同志,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关系。

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由陈玲签发,陈玲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

事后,刘伶利在微信中与一位朋友说起:“过了没几天打电话让我去一趟,我说没时间,然后就把文件寄回来了。”刘淑琴说,当时,女儿的身体已经很虚弱,一直在兰州治疗。

在博文学院辛勤工作了3年,刘伶利收到学校寄来的开除文件,一时难以接受。她在微信聊天中向朋友抱怨:“开始他们不知道我具体的病情,我请了一个学期假,期末还打电话问我下学期能不能去上班,我妈妈就去学院告诉他们我具体的病情,他们一知道我真实病情就把我开除了。”

开除,是职业生涯中不光彩的事。一时,身患重病的刘伶利有些绝望。此间,当朋友问及生病期间,学校是否看望过她的时,她在微信中回复:“没有,我妈去的时候都说让他们给我交保险,我们出钱,他们都不愿意。”

近些年,刘伶利的家庭频遭不幸。父亲下岗,也是癌症患者;母亲退休,还要照顾痴呆的老父亲;学校停止给她医保缴费,对于这个不幸的家庭来说负担更重了。

“2014年7月刘伶利接受治疗,过了暑假,学校就没有给孩子发工资,我的钱加上我父亲的退休金,用来给女儿看病,孩子他爸在社区帮忙,每个月1700元的工资,只能够他自己的医药费。”刘淑琴说完,站在一旁的父亲刘宏掀开衣服给记者看他身上的造瘘(用来排尿)。

“学校没人来看望过孩子,2014年10月,学校提过一次来看,可是我们在北京治疗,以后再就没有说过。”说起学校如何对待重病的女儿,身患癌症的刘宏很伤心。

直至去世学校还未履行判决

面对学校突如其来的开除通知,刘伶利和家人都感到无法忍受,他们选择了诉诸法律。

2015年3月29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进行仲裁。2015年4月17日,因证据不足,该委员会做出对刘伶利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的决定。5月,刘伶利向学校所在地的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兰博院发【2015】14号}《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至于刘伶利要求支付治疗期间的病休工资等福利待遇,因其未提供相关计算标准,法院不予支持;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判决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对原告要求被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表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不作处理。

刘淑琴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由于家人忙着给刘伶利治疗,都没有时间出庭。她回忆道,一审的官司打得并不好,由于博文学院没有继续给孩子买医保,当时看病的花销很大,家人只能给她买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比较低。

博文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兰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二审中,交大博文学院亦认可在刘伶利与交大博文学院电话通话中,刘伶利陈述其本人及家人都在外地就医,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等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属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聘用合同》第三条第八项第3款约定的擅自离岗,旷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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