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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姐撰文力挺王宝强:婚内出轨在中国是违法(1)

2016-08-16 15:57:17  观察者网    参与评论()人

王宝强的家庭变故,这两天成了大家的谈资。凤姐看到“有些媒体在解读时,明显认为王宝强是个没读过多少书的凤凰男,刻意在自己稿子里明里暗里挤兑王宝强。”为此,凤凰新闻客户端今天(8月16日)刊发了凤姐专栏文章《婚内出轨在中国是违法,在美国是犯罪》。她说,写这篇文章是替王宝强出头,“王宝强这种发现自己妻子出轨后,立刻发表声明,决绝表明不将就的,我很欣赏。”

以下为凤凰新闻客户端文章《婚内出轨在中国是违法,在美国是犯罪》全文:

这两天有很多人在问:王宝强离婚了,凤姐你怎么看?

说真的,现在女方一直没有出来说话,一直是王宝强和各路媒体在说话;其实这对马蓉不太公平,因为马蓉已经被缺席审判了。

所以,先声明,我对王宝强离婚这件事的了解全部来自王宝强声明以及各路媒体的解读,我做的判断也是基于这个。

要是将来神反转,一定要记得我上面这句话。

ok,大家准备要,接下来我要开始骂人了。

王宝强的声明有理有据,很完美。

但是有些媒体在解读时,明显认为王宝强是个没读过多少书的凤凰男,刻意在自己稿子里明里暗里挤兑王宝强。

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不要以为王宝强农村出来的就好欺负,我今天就要为王宝强出这个头。

有人认为婚内出轨只是道德上有瑕疵,王宝强不应该对马蓉进行道德审判。

要我说,这种观点就是屁话!

哪个告诉你婚内出轨仅仅只是道德上有问题的?

就算你上不了谷歌,你好歹百度一下嘛,法院早就规定了夫妻离婚后查出婚内曾出轨可获赔偿。

报纸是这么写的——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婚内出轨在中国是违法行为,晓得不!

再说国外,可能很多人不晓得,在美国,到现在还有20多个州是有“通奸罪”的,其中就包括了我所在的纽约州。虽然纽约州、加州这些州,通奸罪是轻罪,但是在马萨诸塞、密歇根、俄克拉荷马以及威斯康辛这些州,都是重罪!而且在美国,对于离婚来说更重要的是之后的赡养费问题,一般都是有能力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而且还要让维持不低于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赡养费基本都是根据结婚年限来认定,如果超过10年,就要终身支付赡养费。但是,同时美国还有超过20个州把过错作为确定扶养费数额的因素之一,当一方被证明有过错时,就不可能获得配偶赡养费。

还有,美国不少州都规定,如果第三者以诱惑、离间与通奸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疏远,甚至夫妻关系解体,受害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予以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王宝强离婚这件事发生在美国,马蓉婚内出轨不但是犯罪,而且王宝强可以据此不用给马蓉一分钱赡养费,甚至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因为马蓉婚内出轨,法官有很大可能把抚养权判给王宝强。

所以说,婚内出轨,无论中国美国,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在美国更是犯罪!所以,不要再说马蓉出轨只是“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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