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名ID为“笨笨笨狐狸”的女主播与男同伴一起前往重庆大学寻找女生宿舍,随后谎称上厕所携带摄像头混进女生宿舍,并对闯入女生宿舍进行全程直播。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显冬表示,宿舍、澡堂直播侵犯他人隐私权。因为,宿舍、澡堂属于私密空间,即使是公共澡堂,也涉及他人私密行为,直播行为超越了法律界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
比起直播行程,有的网络主播的猎奇行为更为恶劣。6月18日,在某直播平台上出现了2段在江苏省宿迁市“抓车震”的直播。据观众爆料,有时主播自己一个人忙不过来,还有朋友开车帮他一起直播,几人分头行动,寻找正在车震的“直播对象”。甚至在被封号后利用新建立的“小号”继续直播。
“将拍摄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不仅涉及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而且涉嫌犯罪。”吴允锋表示,主播如果明知自己的直播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符合刑法上的侮辱罪规定。
涉及他人的直播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李显冬告诉记者,例如在公共场合直播时拍到路人,没有专门将摄像头对准路人作为报道对象,不算侵权。另外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比如在公共场合哺乳,有人认为属于光荣的事情,不介意被直播,有人则不愿意被人看到。不经同意专门直播他人哺乳属于对隐私权的侵犯。还有的带有私密性质的行为如恋人亲昵,直接直播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如前述直播他人性行为涉嫌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隐私被侵犯怎么办
随着直播范围越来越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得不面临被直播的情况,如何应对成了很多人的烦恼。
今年2月,四川德阳小天使幼儿园老师“静静”在网上直播其班上小朋友上课以及午休的情况,曝光后引发各方关注。
“面对此类直播,可以直接要求当事人中断拍摄或删除视频。因为这都涉及个人的隐私权。”李显冬表示,对于直播侵权行为,当事人有权向直播平台和直播者要求停止直播。造成严重损害的,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对于直播幼儿园午休事件,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单就老师直播幼儿园孩子上课午休的高清画面来说,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和隐私。至于该老师直播未成年人的活动得到网友打赏,是属于不当得利还是违法所得,还需要研究,“还需要看她的出发点有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到底是想赚钱还是想出名,抑或就是为了与家长互动沟通。”
“对于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还可以报警”,李显冬说。比如侮辱罪,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属于“告诉才处理”,需要当事人主动报案。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娱乐大众要守法
“并不是所有网络直播都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比如,对于网友反映的三俗问题,刑法就没有介入。”吴允锋告诉记者,只要直播行为不违法不涉及刑事犯罪,刑法就会不介入,即使对于那些在法律定义上较为模糊的行为,在用刑法规范时也要慎重。只是单纯让大众产生不适,或者是趣味低下的内容,例如:“自残”“吃屎”等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利益的侵害有限。评价此类行为更多的是道德批判,从法律程序上讲,处理此类行为用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方式就足够了。
随着行业的发展,网络直播由原来的游戏领域向以主播展示个人才艺为主的娱乐领域延伸,再后来就向多行业多领域发展,比如,旅游直播、体育直播、起居直播等等。对于观众而言,网络直播满足了人们面对面、随时随地、可以互动等不同层次的交流要求。借助于网络直播,人们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和千里之外的人实现实时的面对面交流,成为大众的新娱乐方式。
“网络直播平台本身是个工具,它的好坏取决于最后的社会效果。对于当前出现的各类现象,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该一概而论直接关闭直播平台。”李显冬表示,“三俗”直播是一种违反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而直播平台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剑走偏锋,以此类表演为卖点,侵犯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如何把握网络直播的监管尺度,李显冬说:“法不禁止即为许可,但对法律的理解不能只把它理解为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成文的规定,有法依法,没有法律依风俗习惯,没有习惯依法理。对于网络直播中的各类引发争议的奇葩行为,即使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它违反了社会习惯或法学的通用理论,这也是违法,应当接受处罚。对于钻空子、擦边球的行为,如果监管部门放任不管,应当追究管理者的行政责任。”(徐小康李思李红笛/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