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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滞留医院31个月 法院开出撤离令(图)(2)

2016-02-04 08:22:53  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多个证据证明 他可出院

从老家赶来的杨贵轩一直在医院里陪着,除了刚到医院时东凑西借回来的7万多元手术费,杨贵轩便一直没有再给过院方一分钱。

2014年8月27日,在杨某住院一年多后,医生告知杨某的父母,根据杨某目前的状况,杨某应该转到康复医院治疗。不过,这一请求遭到了杨某父母的拒绝。

同年9月8日,中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会诊记录、最新诊断及情况说明,显示杨某已达到出院标准,院方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杨某的家属一直没有将其接走。

同年9月16日,杨某的父母还叫来了家属,在中医院外四科前威胁中医院的医务人员。

2015年1月23日,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陈善成教授对杨某的状况进行了会诊。陈教授认为,杨某为重型颅脑损伤,目前已呈植物生存状态,恢复意识的可能性不大,并且目前神经外科已经没有更好、更特殊的治疗方法。

2015年4月17日,佛山市中医院向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杨某进行医疗期是否终结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同年5月27日给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杨某目前诊断为植物生存状态,虽经长时间多方法治疗,病情仍未能好转,遗留一系列植物生存状态的症状体征,采取营养神经细胞、健脑、促醒等治疗方式已无意义,并且患者的生命体征平稳,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标准。

法院终下一道“搬离令”

佛山市中医院表示,杨某父母及家属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不仅侵犯了院方的权益也侵害了本来就非常紧张的公共医疗资源。2015年8月5日,佛山市中医院一纸诉状,将杨某及其父亲杨贵轩告上法庭,要求杨贵轩将杨某搬离病房,并支付43万余元的医疗费用。

在将杨某告上法院后,佛山市中医院发现,由于杨某已经失去意识并且成年,要想让其搬离病房,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为其指定监护人。2015年10月14日,佛山中医院先是向禅城区法院申请宣告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杨某的父亲杨贵轩为其监护人。2015年12月9日,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中医院的所有请求。

今年1月14日,佛山中医院状告杨贵轩父子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法庭上,杨贵轩认为,由于经济的原因,他们不能搬离病房。“在外面租不到房,在病房还有医生可以帮助。”同时,将杨某打伤的男子已被南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他们民事索赔的案件也已交由南海区法院狮山法院审理,要等到这笔赔偿款到手后,他才能将欠款返还给医院。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的专业判断,杨某达到医疗终结标准,但杨某的家属拒不出院,并继续占用医院的病床,对中医院的正常秩序构成妨碍,客观上亦不利于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遂判决杨某支付佛山中医院医疗费用43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搬离佛山市中医院的病房。佛山中医院已于昨日收到该判决。

杨贵轩:“我知道亏欠了医院”

“在这里住了这么久,我也很彷徨,我也知道我们亏欠医院很多。”杨贵轩说,他只能靠大女儿每月约1000元的接济,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由于儿子只能吃流质的食物,每月买奶粉和米糊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既然留在医院,为什么不去工作来支付医院的费用?杨贵轩的解释是要照顾儿子,妻子要照顾孙子,两人都走不开。

在被问到是否会执行法院的“搬离令”,杨贵轩表示,如果法院真的要强行让他搬离,他只好丢下儿子在医院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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