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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奥迪男”机场高速玩“速激”飙车(图)(2)

2016-01-08 08:01:2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目击者:

只要有空隙两车就变道超车

一名目击证人黄先生说,事发当日中午,他驾车前往佛山途经机场高速,突然从其行驶方向的后方传来一阵阵发动机的轰鸣,紧接着,看见两辆蓝色的小车一前一后从其驾驶车辆的右侧超过。“速度快得吓人。”等黄先生回过神,就看到他们又在变道超过前方的其他车辆,两辆车行驶速度很快,只要有空隙就变道超车,一眨眼的工夫就从黄先生的视线范围消失了。

记者从广州交警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天13时08分左右两辆蓝色小车(深蓝色的宝马和浅蓝色的奥迪)从大广高速东湖收费站进入大广高速并往南行驶,这两辆蓝色小车除了在高速行驶之外,还不断做出各种危险的驾驶行为,“夹缝”中超车、实线变道、横跨多条机动车道的大幅度变道、你追我赶、互不相让,在遇到车辆较多的情况下,不但不减速,反而加速在车辆的间隙中穿插过去。最终,在机场高速(平沙与蚌湖段),两辆小车为争抢车道撞到了一起,导致其中一方(深蓝色宝马车)碰撞翻滚,像电影中的场景一样飞出去,滚了10多米。

对话

据悉,两人都比较年轻,其中涂某某29岁,陈某某26岁,两人都是车主本人,从事经商。

“奥迪男”陈某某:

大幅度穿插了两三次

记者:跟宝马车驾驶员认识吗?

陈某某:不认识。

记者:什么时候发现宝马车?

陈某某:从上机场高速时就看到他了,然后相互跑了10多公里,大家(在后视镜范围内)相互前后都看得到。

记者:两车位置有交换过吗?

陈某某:刚上高速没多久,应该是宝马在前,过了一段,我在前面。两车的位置有交换过,交换过三四次。在交换过程中,时速比较快,最高可能有170km/h、180km/h的样子。

记者:驾驶过程中有穿插行为吗?

陈某某:有过穿插行为,大幅度的穿插有两三次,小幅度的变道会多一点。

“宝马”男涂某某:

有些想较劲

记者: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涂某某:当时跟对方可能有点追逐,就跑了一下,跑到机场高速就撞车了。当时我们两个人变线,我从右边往左边变,他从左边往右边变,然后在同一个车道就碰上了。

记者:为什么追逐?

涂某某:刚好途中遇上一辆奥迪,开得比较快,平时我也喜欢开快车。当时因为上高速,路况比较好,可能也有些想较劲。

记者:当时车速多少?

涂某某:时速在大广高速达到160km/h~170km/h,到了机场高速可能130km/h、140km/h的样子。

“比试”:

“志同道合”

一“触”即发

据林警官介绍,多名证人、证言及十多个监控记录下来的视频证据直指两名事故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有涉嫌追逐竞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两名驾驶员在事故发生之前素未谋面,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个“陌生人”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如此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涉案驾驶员陈某某(事发时驾驶奥迪车)称,事发当天他载着一名朋友从花都出发,走大广高速转机场高速,准备前往番禺,从收费站进入高速路面不远就遇到了涂某某的车辆,当时涂某某的车超车比较突然,导致他急刹车,于是他就起了追上去看一看的想法,于是就与对方的车在高速公路上开始竞逐,结果越开越快,遇到路面车多时就直接穿插过去,当去到事故发生位置时,也不知道对方的车辆为什么突然“挤”过来,与自己驾驶车辆的右侧发生接触,然后对方就失控翻滚出去,事发的刹那间他都懵了。

涂某某(事发时驾驶宝马车)则表示,他当时独自驾车从花都出发准备前往金沙洲,刚进入收费站就看见了陈某某的车辆,这辆车的外观(经过改装)让他觉得对方也是“爱玩”之人,便起了“比一比”的心态,于是就与对方在高速公路上“比”了起来,到达事故发生位置时,他看见行驶车道的远端有其他车辆在行驶,便想提前变道避开,没想到一变道就与涂某某的车发生接触,导致自己驾驶的车辆失控“飞”出去,虽然自己只在事故中受了一点轻伤,但回想起来还是非常害怕。

当记者问涂某某平时是否喜欢“开快车”时,涂某某表示自己平时都很遵守交通法规,这次只是一时兴起。

落幕:双双身陷囹圄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昨日通报:2015年11月21日13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涂某某(男,29岁,福建省诏安县人)驾驶粤XTU5××号小型轿车沿着机场高速由北往南行驶至机场高速南行18公里+622处时,遇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26岁,福建省常乐市人)驾驶粤A500××号小型轿车由北往南驶至,遂互相追逐竞驶,直至粤XTU5××号小型轿车与粤A500××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造成涂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涂某某、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前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律师:涉危险驾驶罪将面临1到6个月拘役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冼科律师认为:“追逐竞驶”不仅是一种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存在极大危害性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也是一种必须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追逐竞驶”首先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同时,触犯了刑法,将面临刑事制裁。按照相关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须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如果是“追逐竞驶”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以危险方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还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梁新华 CN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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