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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拘获释后漂尸鱼塘 警方称伤痕系被鱼咬(图)(2)

2014-06-15 14:13:03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5月16日下午3时,李昌秀母女、夏文金的兄弟夏文勇等人,赶往普洱市刑警大队。

    城北派出所教导员刀向荣向早报记者介绍了案情基本情况。刀向荣说,5月5日中午11时15分25秒,一男子报警称,他在思茅区医院门口抓到一个小偷,随即,派出所出警赶往现场,将夏文金抓获,据夏供述,他在医院住院部一楼偷盗装衣服的行李箱,后被带往派出所调查。5月10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派出所决定对夏文金执行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刀向荣说,5月13日晚上11时许,派出所接到行拘所电话称,夏文金行为举止反常,在晚上8时许掐同监室其他人脖子、殴打他人。办案部门向上级领导反映后,认为夏文金不适合在行拘所关押,应停止执行关押,并在当晚将夏带往医院体检,体检显示夏文金正常,于次日凌晨释放,将其送回出租屋,交付给一个叫李新发的朋友。

    “我们告诉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他说他没家属,送到门口时他走下去的,他说他没钥匙进不去。”刀向荣说。对于记者追问,“在医院体检时,夏文金行动不便,为何到家能走下去?怎么走下去的?”刀向荣称,“当场送的民警不在,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刀向荣补充道,当晚送回家的夏文金没有任何异常,后来听李新发说,当晚他们喝酒喝到凌晨4时后夏独自出门。

    “为什么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在半夜释放?”对于早报记者这样的追问,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分管行拘所的刀副局长称,“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释放。”

      “眼皮、嘴唇被鱼吃了”

    发现夏文金遗体的鱼塘,位于夏出租屋后方步行约20多分钟的一个山洼里。

    夏文金的家属称,他们来此打工租住,一家人从不知道鱼塘的存在。

    鱼塘主人的弟弟陈得生一家四口就住在鱼塘边的坝子上看守鱼塘。陈得生告诉早报记者,鱼塘里面养了花鲢鱼、罗非鱼、草鱼、鲫鱼等,但都不大,还没到出售的季节。为了看守鱼塘,他们在坝子上圈养了1条藏獒,另外放养了3条土狗,一旦有人靠近鱼塘坝子时,这群狗就狂吠不止。

    陈得生回忆,5月13日晚上,村里的狗在叫时,他们家的也一直叫,当晚10时许睡下的他,后来还出门看情况,结果没任何异常。第二天早上10时多,他的妻子看到水面上漂着个人,报警后,警方赶到封锁了现场,并进行打捞。

    “只看到穿着裤子没有上衣,鞋子也没有,手臂是青紫色,像是刚打完架一样。”陈得生说,警察不让围观者靠近,他看得也不是很清晰。

    5月15日下午5时许,夏文金的兄弟夏文勇、夏文华等人,赶到殡仪馆,发现夏文金的遗体头部、脖颈、肩胛、四肢等多处破裂出血,全身面部、手臂、胸部等多处大面积臃肿、青紫色,并赤裸着上身。

    家属向警方质问伤痕时,刑警队技术室主任郑增福答复“被鱼儿吃的”。

    但看守鱼塘的陈得生并不这么认为,“这完全是个笑话,鱼儿还小,怎么可能,再说我们养的鱼儿又不吃人。”

    郑增福告诉早报记者,在打捞后看不出来伤痕如何形成,经法医对其尸检,发现鼻梁擦伤、嘴是裂伤、双手皮肤青紫、双膝擦伤。这是因为夏在行拘期间对同监室的人掐脖子,被劝架时受伤,嘴是反抗时撞墙所致,这些都不是致命的。

    郑增福认为,面部皮肤薄软处的眼皮、嘴唇系被鱼儿吃了,死者系溺水死亡,“还有释放当晚在医院的体检报告也证明,死者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但神志清楚,颅内无明显出血,身体完好。”

    5月25日,李昌秀一家曾请了照相的人,来到殡仪馆,偷拍了夏的遗体,当照片呈现给5月14日凌晨给夏文金做体检的医生时,该医生惊讶道:“当时不是这个样子,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没严重到这种程度。”

    早报记者从夏文金体检的医院了解到,5月14日凌晨0时,城北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带着夏文金到医院检查,夏当时四肢抖动、没有力气、无法站稳,民警用轮椅推着、搀扶着夏文金,在检查时发现夏文金手指、四肢脸部、胸部青紫,皮肤破损,“这是心因性原因。”但CT、心电图、血压均正常,“他声音很低,问哪里疼,他用手指着头”。凌晨1时40分,民警用轮椅推着夏走出了医院。

      朋友离奇消失疑点重重

    令家属质疑的除了死者身上的伤痕外,还有“李新发”这个人,在警方口述中,他们将夏文金交给了一个叫李新发的朋友,而且李新发还说夏文金陪他喝酒后,凌晨4时出了门。

关键词:警察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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