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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在贸易战外开辟对华第二战场 中国需警惕(2)

2018-08-28 14:32:41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双刃剑

简而言之,外国投资是国际经济往来中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们对东道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程度有巨大推动作用。但由于外资可能带来技术外流、产业被外国企业垄断,甚至对国家构成安全威胁,因此,各国基本都建立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本质上是一把双刃剑,“缺位”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越位”则可能影响国际资本流动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大趋势。因此,寻找“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的平衡点,是大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一定程度上讲,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一国外资管理的底线,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部门都不愿意触发审查。但随着特朗普政府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美欧等国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有强化趋势。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是最早建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国家。其制度在立法体系、程序方面都较完善,成为世界各国效仿的法律制度模板。中国现有的安全审查制度,也对其有所借鉴。

二战后,美国主要有三部比较重要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一是1988年美国通过的《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第721条的《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将最初的审查决策权以及调查职责,转交给CFIUS。其背景主要是应对日本、德国等在美国兼并企业的高潮。最典型的是1987年日本富士通公司企图购买仙童半导体公司80%股份,由于仙童半导体公司负责为美国国防部门生产电脑芯片,这一跨国并购遭致了美国国防部门的大力反对。

二是1992美国通过的《伯德修正案》。这次修正案增加了两条提起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可能性。第一,提出并购的企业,是其所在国的国有企业或者受到外国政府控制;第二,该跨国并购可能导致在美国从事州际贸易的人受到控制,从而影响美国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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