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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杀案二审维持原判死刑 有自首情节不足从轻(2)

教师被杀案二审维持原判死刑 有自首情节不足从轻(2)
2020-01-01 16:56:03 封面

被告人吴益栋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故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

原判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吴益栋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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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0日,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中旬,吴某提起上诉。11月5日,此案二审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间近4小时。

教师被杀案二审

教师被杀案二审

陈某的代理律师及家属介绍,庭审中,双方主要针对吴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及是否为故意杀人展开辩论。

吴某辩护律师对一审中吴某的精神鉴定提出疑义,所以对吴某进行了死缓辩护。

陈某家属介绍,一审中,经精神鉴定认为吴某不属于精神疾病无法承担责任范畴。

二审中,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吴某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引发激情杀人。

“对方只提交了间接证据,以现有证据来看,无法证明吴某无故意杀人动机。

虽然吴某有主动投案的行为,但却没有如实供述案情。

教师被杀案二审

教师被杀案二审

由于社会影响重大,且吴某并不否认一审判决有误。

因此在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改判的希望不大。”陈某的代理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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