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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资产被冻结 因股权纠纷被京沪法院“限高”(3)

王思聪资产被冻结 因股权纠纷被京沪法院“限高”(3)
2019-12-11 14:48:00 北京晚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延伸阅读:

王思聪被法院“连环限高”,别只顾着看八卦

王思聪纪轻轻就被打上了很多“标签”——拿5个亿练手的“富二代”、带领电竞队获得世界冠军的“传奇”、经常向娱乐圈开炮的“校长”、率真刺儿头的“网红”……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王思聪“限高”自然而然被放到了舆论的高光之下讨论。

但客观地说,即便光环缠身,王思聪也只不过是投身商场“创业青年”中的一员。商场波谲云诡,在商业经营中产生纠纷,在诉讼中被判败诉,并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相比于对名人的猎奇、八卦,法院的这一波“常规操作”,可能是更有意义的看点。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履行义务当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法院下达的限制消费令,就是在执行环节中一项非常常见惩戒措施,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人都有可能收到“限高令”。被限制消费的人,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能入住星级酒店,不能购车租楼,不能买房装修……凡非生活、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都依法受到限制。

如果是恶意逃避执行,有能力还钱却拒绝还钱,在“限高令”之上,还有更加严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黑名单”。列入这个名单的人,除了消费受限之外,还有更多严厉的信用惩戒,比如,不能办信用卡,不能融资贷款,不能出任公司高管、不能出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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