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毒贩被中国法院判死刑 加拿大网友挺中方
原标题:加拿大网友挺中方:加拿大将有很多家庭因为他被判死刑而免于灾难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在15日的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给加拿大方面上了一堂法制课。
此前一天,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加拿大籍毒贩谢伦伯格死刑,却被加总理特鲁多指责是“随意”的判决。该国随后还更新对华旅行提醒,称前往中国需“高度谨慎”。
15日,中方对加方言论表示强烈不满,敦促其尊重中国司法主权,指出加方的所谓旅行提醒“有点贼喊捉贼”。
《纽约时报》称,这一案件令中加最近的外交冲突达到最高点。
谢伦伯格的辩护律师15日告诉路透社,谢伦伯格决定提出上诉。
14日晚,加拿大外交部表示,该国政府已为谢伦伯格向中国寻求从宽处理,并将继续与中国交涉。
特鲁多也称,加拿大政府将尽一切努力说服北京不要对谢伦伯格执行死刑。
就是这样一名让加拿大政府费尽心思的毒贩,事实上早有前科。
CBC14日报道称,2003年谢伦伯格在加拿大因持有毒品并有意贩卖被判入狱半年。2012年,他又因拥有、贩运和加工毒品等4项罪名,被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官布朗判处16个月监禁。
CBC说,布朗当初的警告现在看来一语成谶。他对谢伦伯格说:“永远不要低估这种犯罪的严重性。你必须在牢中戒掉毒瘾,改变生活状况。这是你最后的机会。”
对于谢伦伯格,不少加拿大民众的看法与政府相反。在CBC的报道下,加拿大网友斯坦利慨叹,毒品、洗钱等让温哥华成为北美犯罪之都。
网友沃力称,最好不要让谢伦伯格回到加拿大,就让他在中国接受正义惩罚,加拿大将有很多家庭因为他被判死刑而免于灾难。
网友詹姆斯则说:“是200多千克,不是200多茶匙!还说是随意判决,醒醒吧,特鲁多!”
延伸阅读
被判死刑的加拿大毒贩是惯犯 7年前入狱时法官曾劝其“善良”
加拿大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14日被中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引发加拿大媒体关注。加媒披露称,谢伦伯格属于惯犯,其曾在2003年、2012年因贩毒在加拿大被定罪。
根据加拿大广播新闻网(以下简称CBC)的报道,这个谢伦伯格在7年前,就曾经因为贩毒而被加拿大法院判处了16个月有期徒刑。
而且CBC获得的加拿大的法庭文件还显示,当时谢伦伯格的家被加拿大警方发现是一个贩卖毒品的窝点,警方从中查获了价值近7000加元(约合3.5万多元人民币)的可卡因和海洛因,以及3000多加元的贩毒赃款。这在当时还被警方视作是一起大案,谢伦伯格更被认定为主犯,而不是一般的马仔(lower rung)。
不仅如此,谢伦伯格的贩毒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2月,当时他因为持有毒品并有贩卖意图,被法院判处入狱6个月。
但在CBC曝光的这些谢伦伯格在加拿大国内贩毒的“事迹”中,最讽刺的一点莫过于他在2012年被法官判处入狱16个月时,宣判他的法官布朗(Neill Brown)还曾在法庭上“劝他善良”。
“你生活在全世界上最好的一个国家,这样一个国家值得你表现得更好”,布朗在宣判谢伦伯格时这样说到。他还特别叮嘱谢伦伯格“永远不要低估这种犯罪的严重性”。
加方指责中国“随意”判决
华春莹:此话差矣!
在1月15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针对此事提问:
据报道,昨天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后,加总理特鲁多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政府对此极度关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应称,加方的指责,此话差矣!
加拿大方面有人说中方“随意”判决,此话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关人士讲这话之前,有没有认真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相关信息?有没有认真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十分具体详尽,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大家都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中国同样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关人士的言论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国司法主权,纠正错误,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