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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升级控烟令:电子烟被纳入禁烟范围 多头监管(2)

2019-01-02 15:40:21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提出了禁烟要求,具体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学的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相比国内多数城市,立法已经走在前列。

实行多部门监管模式:

《条例》规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增强了执法力量。

增加了控制吸烟措施:

《条例》规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控制吸烟公益宣传,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有关活动。《条例》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

完善了法律责任:

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禁止电子烟:

对于新兴的电子烟,《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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