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工地门禁形同虚设
“肇事狗”身份工地无回应
据了解,老人被咬伤的事发工地是由一家名叫杨凌神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杨凌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后,我们多次找工地负责人协商此事,但对方始终没露面。”据徐女士介绍,事发第二天,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民警联系特警队将4只恶犬击毙。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新桥路的事发工地。记者看到,事发后,大门处新张贴有一张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通知。据了解,老人被咬地点位于这处占地二百多亩的工地东北角一处偏僻道路。这片工地均用围挡和围墙封闭,现场除一个狗笼内有一只大狗外,已不见其他的狗,事发现场的血迹也已被清理。
对于当天老人如何进入的工地,工人们均三缄其口。据门卫称,咬人的狗是流浪狗,并非他们圈养的狗。在记者要求下,门卫拨通一杜姓项目经理电话,对方称自己对此事不知情便匆匆挂断。随后,记者按照该工地公示栏信息拨打多位项目负责人电话,对方要么称自己已调走,要么无人接听。
律师:无论是否属于流浪狗
工地均应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门卫的说法,徐女士难以认同:“有工人曾说很早就在工地见过这几只大狗,那些狗是为看守工地养的,看体型也不像流浪狗。”
对于“肇事”恶狗是否有养犬证,为何在工地会出现这么多没有拴绳的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杜姓所长称,初步调查系流浪狗,具体情况需联系该局政治部。记者联系该局政治部负责人,但截至昨日发稿时仍无回应。
对此,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此事中,无论肇事的狗是否属于无主流浪狗,建筑公司作为该工地承建单位,对该工地安全设施都应承担管理责任。此外,涉事工地设有围挡设施且有人值守,却未能对非工地人员、外来流浪狗起到阻挡等义务,作为管理方由于其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出现流浪狗并伤人,应对伤者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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