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获取网络服务,引发不当的“损失”,当然不能把责任全推给直播平台,这与家长的教育也密不可分。但是,网络平台对于未成年人获取服务,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建立必要的审核机制乃至“防火墙”,这并非什么高要求。在这一点上,如果说家长在互联网时代,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于孩子的互联网“风险教育”,在前端发挥“预防”作用,那么,互联网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特点建立适当的防御机制,就是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被重视。
不只是直播平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服务的门槛已经非常低,这其实对于网络生态下的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款互联网产品是否会“误导”未成年人,又会对未成年人的参与带来怎样的风险,这些问题,在每一款互联网产品设计之初应该予以厘清,并打好相应的补丁。也就是说,任何互联网产品都该适当植入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因。
早在2016年,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就要求各直播平台应实行实名认证。但从现实来看,仅仅靠实名制可能还是无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在这一块,无论是技术还是认知上,从监管到行业平台,恐怕都应该有新的认识和应对。网络直播无原罪,未成年人深陷网络打赏泥淖,固然需要家长的教育引导,但是,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该有的设防不应该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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