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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一案两凶”披露者郑成月事件六大疑问真相调查(2)

2018-11-20 13:26: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而所谓的聂树斌案的“真凶”王书金也面临着另一种命运。

2007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直到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尚未核准王书金死刑,他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13年。

而在这期间,郑成月一直坚信聂树斌不是真凶,并为其奔走呐喊,故而,被媒体称为聂树斌案的推动者。

疑问二

郑成月是否因披露“聂案”被提前离岗

郑成月是否因披露“聂案”被提前离岗?

“不是”,面对记者,广平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介绍说,“离岗不是针对他一人,当时常委会一共研究了46个人,免职的副职有4个,他只是其中一个。”

这位工作人员说,在研究郑成月离岗问题时,还出现了“小插曲”。

郑成月户口登记出生时间为1960年11月14日,但其档案里的18份主要材料中,记载出生年月为1958年11月的共14份。而记者从广平县委组织部看到的郑成月的档案材料也印证了上述问题。在一份《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中,记者看到出生年月一栏写着“1958.11.14”,并无任何涂改痕迹。“这是14份档案中最早的一份,是1978年12月10日参军时填写的。当年12月14日填写的《团员登记表》和1982年1月1日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也是这个时间。”广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档案的韩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出生年月记载为1960年11月的共4份,包括1995年填写的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毕业生登记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和2000年填写的99版干部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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