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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泉港区碳九泄漏情况(2)

2018-11-09 08:47:13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二)持续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根据国家监测标准规范和泄漏物料的化学性质,11月4日起,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泄漏点下风向布设上西村、峰前村等敏感点两个,上风向敏感点肖厝村,并于11月6日起增加设置监测对照点肖厝村厝后四共4个点位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应急监测,并持续开展采样监测。

(三)配合迅速清理海上油污。当地环保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并根据市区政府组织配合开展海上油污处置、发放渔排修复物资实施救助。海事部门出动清淤船舶,使用吸油毡,在下游东港石化布设吸油拖缆围堵因潮汐变化冲出的污染物。据当地海洋部门反馈,目前海面油污已基本清理完毕。

(四)指导督促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泉港区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东港石化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使用的吸油毡运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中心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目前,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吸油毡等危险废物,已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大气环境监测和评估情况

11月4日12时,VOCs监测结果分别为上西村(泄漏点最近村庄)14.9mg/m3,峰前村0.4934mg/m3,肖厝村0.9756mg/m3。11月4日下午3时上西村VOCs监测结果下降为4.929mg/m3,下午4时上西村监测结果下降为0.429mg/m3。11月5日上午10时VOCs监测结果为上西村0.0574mg/m3,峰前村为0.5200mg/m3,肖厝村为0.7740mg/m3。6日至7日保持在0.018 mg/m3至0.239 mg/m3间,8日当天截止14时保持在0.102mg/m3至0.422mg/m3间。

经同步分析VOCs组分,11月4日12时空气中的有机物萘、苯乙烯的浓度分别为12.07mg/m3、1.77 mg/m3,分别占空气中VOCs的81%、11.88%,其浓度均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即8小时平均容许浓度限值),其中: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为50mg/m3,苯乙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为50mg/m3。此后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也均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限值化学有害因素》限值(上述限值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目前,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仍在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省生态环境厅也将继续保持密切关注。同时,公众可登陆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询泉港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实时最新数据。泄漏点周边海域水质监测情况可关注海洋部门发布的信息。省生态环境厅正督促泉州市政府发布更详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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