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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获刑6年侵占王宝强演出款超230万(3)

2018-10-18 10:32:48  深圳热线    参与评论()人

而这也怪不得王宝强,据说当初王宝强是在宣布离婚之后,还要找自己的好朋友陈思诚借钱打官司,这个时候都没任何人来帮王宝强。现在王宝强如此大的胜利代表王宝强的确是问心无愧的做事情,虽然还是有人说他对前妻马蓉怎么样怎么样,但是相信王宝强当初宣布离婚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很多准备,估计有可能也挽回过,亦或者是自己的性格不允许这些事情发生,反正最终结果确定,王宝强也落得一个心安,希望以后能够加油拍更多让观众喜欢的剧!

宋喆获刑6年侵占王宝强演出款超230万

起诉书称,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侵占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

被告人宋喆、修雨乐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被使用。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利用宋喆职务上的便利,将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被告人宋喆、修雨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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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职务侵占案宣判5年侵占王宝强演出款超230万

历时一年多,宋喆职务侵占案于今天(10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担任王宝强工作室总经理及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另一被告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宝强影视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数额高达232.5万余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宋喆获刑6年侵占王宝强演出款超230万

2017年9月27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于9月12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喆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喆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经调查,宋喆的职务侵占案包括:2015年9月,在与河北某农业开发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45万元;2015年11月,在与福建某农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20万元;2016年6月,宋喆伙同修雨乐,在相关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某节目的项目中,虚报价格,采取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截留的款项转移到宋喆控制的账户内,后宋喆与修雨乐将钱款平分,共计骗取本应支付给王宝强工作室的演出费167.5万元。

宋喆获刑6年侵占王宝强演出款超230万

2018年7月11日中午,王宝强离婚案律师张起淮发微博称,“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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