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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大象丢失被拘3日: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造谣

2018-10-13 08:20:38  首都网警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警方通报:男子造谣动物园丢失大象被拘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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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有网民在网上发布“海淀区动物园丢失一头大象的警情通报”,引发关注。经核实,此消息系谣言,对此,动物园和警方及时进行了辟谣。当日,动物园方向海淀公安分局报案。经警方工作,当日22时许,将造谣人员毛某某(男,25岁,北京人)抓获。该人交代称,其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伪造了警情通报并在群内发布,群成员通过微博进行转发,导致在网上传播。对此,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于这次错误,毛某某深感后悔,表示自己当时只是为了开玩笑,没有意识到这样开玩笑可能带来的后果,没有想到假通报被传播后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自己将接受教训,也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在网上也不能做出圈出格的事。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将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请各位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遇有谣言,请及时举报。

延伸阅读:

北京警方调查网传“警情通报”事件敦促造谣者自首

造谣大象丢失被拘3日: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造谣

今日,一则落款为“北京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在网络流传,称北京市动物园一头2吨大象丢失,并被网友大量转发。随后,北京动物园发布消息证实上述消息为虚假消息,北京市公安局也辟谣表示网传“警情通报”为假消息。

刚刚,平安北京再次发布消息提示,冒用警方名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违法行为,警方正针对此事开展调查,同时,敦促造谣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此前报道:

近日,一则落款为“北京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在网络传播。该通报介绍,10月10日中午12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了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现已向全市各区县及乡镇部门发出寻象通告,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皮厚,肉质发柴,不好吃,不耐吃,希望有关涉事人员及时醒悟,悬崖勒马,速到有关部门自首反映案情争取宽大处理。

随后,北京动物园发布消息称,今天下午网络上出现关于“北京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的警情通报,现经过核实,此消息为虚假消息,大象馆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

针对网传通报北京动物园大象丢失一事,@平安北京再次发布消息提示,冒用警方名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违法行为,警方正针对此事开展调查,同时,敦促造谣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造谣大象丢失被拘3日: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造谣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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