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诉赵薇虚假陈述案首次开庭,440人索赔5585万
9月19日上午,两起投资者诉祥源文化(600576.SH)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开庭。而就在五天前,祥源文化发布诉讼公告称,目前已有440位投资者起诉公司,总计索赔5584.77万元,其中部分案件的被告还包括赵薇、龙薇传媒、孔德永等人。
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都对此次诉讼十分重视。两起案件当中的投资者王女士祥源文化、赵薇案中,原、被告共有6位律师出庭,庭审时间从上午九点半一直持续到十二点。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索赔金额实际上还不到10万元。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是此次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当中,赵薇被列为被告的首次开庭。
“诉讼潮”来袭
根据厉健介绍,9月19日上午法院共安排两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开庭,其中一案原告当庭申请追加赵薇为被告,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另行安排开庭。另一起案件是厉健代理的股民王女士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起诉材料显示,440位原告中有一名来自上海的王女士,她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每股,至今仍持有。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9.6万元,其中包括了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截止9月19日收盘,祥源文化的股价为4.93元每股,比原告王女士入股时缩水了76%。
厉健表示,目前还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预计诉讼规模还将进一步增长。
据他计算,一方面,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另一方面,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不过,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案件的起源要追溯到2016年底,赵薇夫妇曾企图通过旗下“空壳公司”龙薇传媒,以51倍杠杆收购百亿市值的万家文化,最终融资失败,放弃收购。这场迅速袭来又快速退去的资本狂潮,最终留给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一地鸡毛”。
经过9个月的调查,2017年11月,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于12月19日举行了听证会。当时,赵薇则试图“切割”自己的直接责任关系,称自己并非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虽然为龙薇传媒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对龙薇传媒披露的信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对于监管层的处罚定性,赵薇夫妇及龙薇传媒提出多项辩白。一方面,认为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是按照法律要求公告,不认可所谓“贸然公告”;二是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而认为是“正常的市场反应”。
赵薇提交20份证据
厉健表示,此次庭审焦点主要有三点,一是被告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二是如果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如何认定;三是赵薇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最大的争议在于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认定,厉健指出,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赔偿金额认定。
9月19日的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对账单、证监会处罚决定等9份证据,被告祥源文化提交12份证据,被告赵薇提交了20份证据。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的开庭中,被告也提出,要求将本案移送到北京三中院审理,原因是赵薇认为自己的住址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
不过,这一要求被杭州中院、浙江省高院先后驳回,主要理由是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由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市公司祥源文化住所地在杭州中院辖区,因此,杭州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事实上,祥源文化案并非最新类型案件。据厉健介绍,近十几年来,国内已有一百多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索赔,有大量同类案件司法实践可以借鉴。
值得关注的是,祥源文化可能会因新的处罚而面临更多投资者的起诉赔偿。今年8月4日,祥源文化因信息披露违法再次被证监会处罚,符合相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另案起诉索赔。
延伸阅读:
赵薇祥源文化等涉证券虚假陈述被起诉:涉案440起
原标题:赵薇、祥源文化等涉证券虚假陈述被起诉:涉及案件440起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11,322,189.2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现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相关承诺,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6日以及公司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的诉讼案件后,截至2018年9月13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9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2,189.24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上述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96名自然人;
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孔德永、赵薇。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11,322,189.2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黄有龙、赵政、孔德永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原告9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96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收到44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5,847,724.45元。上述440起诉讼案件,其中1起已撤诉,19起已经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庭前会议,已召开庭前会议的19起案件中16起已于2018年8月2日开庭审理,剩余423起案件(含已召开庭前会议但尚未正式开庭的3起)未开庭审理,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439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5,805,724.45元。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均未收到法院判决书。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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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来源:祥源文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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