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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 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2018-08-01 10:51:04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 公司:提前上班违反制度,不算工伤

现代快报消息,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7月30日,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今年6月14日4∶40分,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月27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7月30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就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徐科长向其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科长的宣传和解释,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异议,并当场表态,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要亲自上门慰问。

延伸阅读:

上班途中职工不慎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24日,成都市人社局给出官方回答:上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受伤是不算工伤的!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职工不慎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该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指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二是必须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的伤害;三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本人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该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而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跤本质上是由于自己疏忽或者一些自然因素造成的,也并非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所造成,所以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知识延伸:

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了上述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外,为了让政策更具人性化,《工伤保险条例》中还将以下几种情况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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