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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谤后错杀同事 经协商赔偿死者200万被判无期

2018-05-15 11:00:58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刘伟供述称,因为平时他跟王刚关系不太好,当时没考虑后果,他认为这件事把他的名誉和家人的名誉都毁了。

发诽谤微信者遭索赔

二中院认为,刘伟因怀疑多个微信群中毁损其名誉的言论系王刚所发,持刀刺切王刚胸腹部等部位十余刀,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伟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达成赔偿协议、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刘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北青报记者获悉,对于发微信损毁刘伟名誉的王强,刘伟提起了自诉,要求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王强承担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50万元。去年11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在当时的庭审中,王强承认事情是自己做的,但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他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接受法律制裁。

目前,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刘伟撤回了自诉。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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