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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艘跨国邮轮停航 游客等几个小时上不了船

2017-09-21 06:17:0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客服人员:这个的话我就不方便说了,这个具体的话还是得领导这边去解决。我这边只是咨询票务。

记者同时咨询了多家旅行社,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发前一天,还收到邮轮公司正常开船的通知,所以出团通知也都正常发送给了游客,对于第二天的停航也感到突然。

“中华泰山号”邮轮隶属于渤海邮轮有限公司,可载客927人。于2014年8月开通烟台至韩国首航航线。今年8月29日,才开通了防城港至越南航线,该航线由广西海丝明港国际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运营,并由旅行社代理售票。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海丝明港与渤海邮轮签订了一年的运营协议。按照协议,每次出航前,海丝明港都需要交一笔费用给渤海邮轮。但由于收客量不足,这笔费用无法到位,因而造成了突然停航事件。

业内人士:客满的情况下才会赚钱,游客达到一半就是保本,现在客源才200个怎么办?港口停靠费什么的来回开一次30万啊。

对于该航线何时恢复开航的问题,海丝明港票务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尚不清楚。

海丝明港票务咨询工作人员:之后还会恢复,这两天等通知吧,政策还没出来,这几天可能会有消息吧。

业内人士提醒旅客,在综合考虑出行成本以及各种不可控因素情况下,应首选陆地游;如果选择邮轮旅行应选择相对成熟的航线。

业内人士:比如去越南,可以飞机去、火车也可以到越南,也有东兴、凭祥两个出境口去越南的,各种线路各种选择,但邮轮只是单独一条,而且做起来线路成本、价格都会比陆地高很多,选择最实惠的。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邮轮突然取消的事虽然不常见,但是它的原理好像和我们见过的一些飞机取消的理由很相似:乘客太少,收不回成本,所以索性取消。如果确实是这个原因,那么显然是不令人信服的,也是置200名乘客的权益于不顾的行为。

《旅游法》规定:旅行终止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但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因“不可抗力”。怕亏钱,这恐怕不应该叫不可抗力。《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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