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说,新的《意见》从思想认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司法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品牌建设的品质、标准、要求、层次,完善司法品牌的创建、生成、培育、推广机制,加强司法品牌建设的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
据介绍,福建法院司法品牌建设从“一枝独秀”到“满园春色”,正日益成为撬动全省法院工作整体提升的有力杠杆。下一步,福建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品牌成果转化和运用机制,持续发挥品牌“磁力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