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有哪些?
答:《基本准则》结合资产评估法,提出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三是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四是对具备和保持资产评估专业能力做出规定。
6.问:《基本准则》在充实完善资产评估执业要求上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基本准则》既是指导和约束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从业规范,又是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资产评估行政管理的专业依据。为此新制定的《基本准则》突出了以下特点。
第一,完善了重点环节的执业规范,规定了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及其履行要求,规范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披露要求,明确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档案的内容及管理要求。
第二,落实细化了资产评估法的要求:一是夯实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程序,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二是明确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呼应了资产评估法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要求,为通过制定具体准则指导和规范评估方法的选择预留了空间。三是区分法定和非法定资产评估业务,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对资产评估业务承办、资产评估报告签章和资产评估档案保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明确规范了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一是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明确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二是报告使用人限定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明确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三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