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增强工作的制度性。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逐渐走向动态的制度化状态。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其中必然包涵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和工作能力的现代化。中央发布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关制度,凸显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取向。因而,今后要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方面继续发力,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确实推动各级党委加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明确责任。
继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意识形态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方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主观性。因而,要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研判,着力探求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中国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目前,中国在进入改革攻坚期深水区、社会交往网络化虚拟化的社会情况下,从事意识形态工作不能只进行静态思考,而是要积极面对社会变化和人的思想变化,加强战略思维训练,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瞻性。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西方的意识形态工作尽管有不同,但一些内容还是值得相互借鉴学习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人的思想有不同的变化。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变化,发现其中的规律,才能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