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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某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或涉嫌诈骗1亿余元

2017-09-14 12:02:2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随后,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上获悉,2015年12月30日,临沂银监分局发布了一则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经审查,核准徐某中国民生银行临沂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民生银行临沂罗庄支行行长。

8月31日,记者咨询了李女士早前报案的平邑县公安局,接线民警称,李女士反应的当时承办此案的民警请假了。假期后,给予回复。

针对市民反应的这一问题,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尽快给予回复,但直到记者发稿也未得到民生银行临沂分行的信息。

律师说法: 

据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汲川介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一种服务于商业活动的金融工具。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中国民生银行临沂罗庄支行原行长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民生银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果早日发现,也不会造成今天这么大的损失。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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