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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约谈BAT+网易:禁止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

2017-09-13 16:01: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搁置纠纷、协商优先

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

3、不得哄抬价格,避免恶性竞争

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4、建立完善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

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

5、不得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

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这些要求中,尤以“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较为特殊。在我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这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也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此前,国家版权局并未对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予以强调,如今在约谈中指出,或与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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