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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严查消费贷流向房地产:银行贷后监控确存盲点

2017-09-13 09:31:2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存量违规业务处理难题

从江苏、北京、深圳三地对消费贷流向房地产下达的通知来看,细则并不相同。北京严查个贷违规购房细则要求银行自查对象为单笔20万以上消费贷,并着重关注房抵贷、短期内办理两笔及以上消费贷款、贷后短期回流至借款人账户等7项特征。深圳细则明确将个人消费贷款最长期限缩短为5年。江苏细则则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大额消费信贷投向监测机制,按月向人行和银监局提交报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三地银行已经在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配合自查,但自查效果难言理想。

江苏某城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已将自查整改报告反馈给监管部门,但是,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自查难度较大,如果客户取现,或者多次转账,或者跨行转账,贷款行是无法核查到底的。因此,自查发现的违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占比不高。在他看来,监管更加关注长期、大额的消费贷款,至于监管对于违规存量业务的处理和增量业务会做何调整,目前无法得知。

张洋则告诉记者,虽然银行对贷款用途的监管确实存在困难,但银行对消费贷贷款用途把控尺度不一一定程度助长了2017上半年消费贷的爆发式增长。有的银行认为一个项目几万、几十万做了也不会怎么样,实际消费贷款的坏账风险也是很低的,加上收益比较高,可以说是多多益善。有的银行可能把控得比较严,不论数额多少都按照业务类型的标准操作。当消费者把所有银行业务进行比较的时候发现尺度有松有紧,监管似乎还存在空间,这给了一些消费者错误的心理预期,认为消费贷用于房贷还是有操作空间的。

“所以这次监管禁令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所有银行对于消费贷业务用途必须严格把关,当银行全部自觉收紧门槛并且在贷前贷后审查更加严格时,对于消费贷可以用于购买房产的心理预期就是一个严厉的打击,新增业务中试图违规使用消费贷的人将会大大减少。”张洋称。

而对于存量业务的处理,张洋指出,合同中指明,一旦与监管要求不符,银行有权马上收回贷款。所以对于存量的违规消费贷业务,收贷是合理的处理方式。“能够通过银行贷款的客户本身资质比较优秀,消费贷款一般额度并不太大,对于符合贷前收入各方面调查的用户来说,收贷一般不会导致其资金链断裂,银行也不一定要求消费者马上一次性归还剩余贷款,还是会给予一定缓冲期,比如合同原定60期的贷款,要求6期内还清等。”张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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