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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16字方针” 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7-09-13 08:16:2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科学立法,体制先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0件,通过修改法律的决定39件、涉及修改法律100件,废止法律1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4件。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一揽子”修订行政法规125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133项司法实践中急需的司法解释。

每一项立法都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闸”:出台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一步搭建国家安全领域基本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公众传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坚定态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法律试点授权,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我国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将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此外,“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大以来立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2015年,我国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目前为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地方性法规4000余件。

严格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

2014年10月,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行使不恣意任性。

近几年,“权力清单”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词。所谓权力清单,就好比政府对外发布的“菜单”。政府有多少权力,菜单上写得一清二楚,除此之外,政府不得行使其他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质上是通过梳理行政权力,解决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这对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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