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上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三家酒厂成立,生产杜康酒。三家杜康酒厂都想申请“杜康”商标,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1983年,《商标法》实施,三家签署合作协议,伊川杜康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
1992年,“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没有协调出结果。1996年,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则在2009年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在整合两家杜康,并进行品牌推广之后,洛阳杜康在全国各地就白水杜康涉及“商标侵权”问题做出举报和起诉。这些年来,双方因为商标纠纷在陕西、河南等地多次对簿公堂,双方互有胜负。洛阳杜康代理律师张涵说,洛阳杜康主要是选择在对方侵权比较严重的地区发起诉讼。
张涵表示:“这个官司主要是洛阳杜康向陕西杜康提起的诉讼占较多数,在不同区域,比如北京、上海、天津还有洛阳都有起诉,是考虑到发现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地域选择诉讼。可能是他的侵权产品比较多持续时间比较长,影响比较恶劣。”
在之前双方多次的诉讼与反诉中,除了企业各有说法,两企业所在省份法院也有不同的“说法”。比如一次诉讼中,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白水杜康在涉案商品实物及包装上,“杜康”两字都处于醒目位置,与洛阳杜康的“杜康”商标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判定白水杜康构成对“杜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陕西高院则认为,目前市场中“杜康”注册商标和含有“杜康”二字的注册商标都合法存在,洛阳杜康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影响竞争对手的商誉等等。
白酒营销专家肖竹青分析,两家酒企虽然在产品价位上差不多,但在营销、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
肖竹青说:“我觉得河南杜康很不稳定,经常换总经理,一任总经理有一套新的打法,把之前的推倒重来,在不断的折腾中,河南杜康就没有得到发展;陕西杜康一直比较保守,在品牌建设方面不肯投入,想占便宜,像是在做小生意的感觉,没有大投入,整个市场在逐渐萎缩;河南杜康还是很注重外观设计的,瓶身的那些牡丹花与地方本身贴近,陕西杜康就没什么特色。价位都在100块左右占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