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念
需在物价部门 登记备案并通过审批
公交公司收取的“零钞整理费”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李志超律师,他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李律师说,永川公交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没有兑换零钱的法定义务,根据公交公司的回复,该公司兑换零钱收取“零钞整理费”,是为了补贴运营成本,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交公司收取这个零钱兑换的费用需在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并通过审批,如果没有通过审批,就拿不出物价部门的依据。
虽然兑换零钞不是公交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但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同时李律师表示,如果市民质疑它收费的合理性,可以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用行政手段来调整。
同时,记者电话咨询了区发改委物价管理科,值班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公家公司的相关备案申请,对于收取的“零钞整理费”属于市场行为,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消费者认为2%的费用不合理,可以和公交公司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