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实化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建立社会化考察帮教体系,厘清帮教考察、审查监督职责分工。一是依托公益组织开展考察帮教。与有关公益组织约定,每两周组织考察对象开展一次帮教活动,每三个月组织一次考察,考验期满后将考察帮教协议、工作记录、考察报告等提交检察机关。二是注重审查帮教考察意见。通过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所在学校、基层组织调查了解等方式,审查公益组织出具的考察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对考察意见客观公正性不足、无正当理由无法补充完善的,不予采纳。三是加强对监护人的履职监督。要求监护人定期报告涉案未成年人平时表现,监护情况报告与公益组织考察记录存在较大不一致、经核实监护人无法提供有效监护的,责令重新提供监护人选。
(作者为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