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庭前会议效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防范庭前会议的实体化倾向。”倪金龙强调,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事务性问题,与案件事实查明、证据认定、交叉辩论等相关的问题均不得直接或变相在庭前会议进行,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证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重点排除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排除非法证据。
2014年,市一中院承接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探索。市一中院刑二庭庭长周强介绍,他们以此为契机,调取了全国法院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判决文书,实地走访了部分兄弟法院。同时,在司法机关内部发放了大量问卷。在探索和实践中,市一中院总结出“八个明确”“五项措施”“两个沟通”,解决了法官非法证据“不会排”“怎么排”的问题,确保实现非法证据“有效排”,避免冤错案件。
据悉,市一中院重视通过庭前会议等方式与检察机关、辩护人进行沟通,确保瑕疵证据得以及时补正、涉嫌非法的证据得以先排除,不进入庭审程序。还将继续完善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两个实施办法,并进一步探索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经济补助,技术侦查证据质证方式改革,疑罪从无等相关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