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
若想长期入住 需变更会籍涨押金
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养老院表示,目前院内的房间确实紧张,暂时没有空床,但承诺六个月之内,可以为丁大爷解决长期入住的问题。但同时,50万元的押金丁大爷必须交纳。
养老院负责人解释称,50万元的押金在合同期满或老人身故后,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并非是养老院的收费项目。而之所以要求丁大爷额外交纳押金,是因为如果丁大爷办理长期入住,就相当于变更了会籍,享受“尊老会员”的服务。与“走读籍”会员不同,“尊老会员”在交纳押金后,不需要再交纳床位费,而是可以免费长期入住,养老院会为老人提供固定的房间。
“他们这就是乱涨价。”丁大爷对养老院的答复十分不满,在他看来,自己在2000年已经交纳了押金,也签订了合同,养老院就应该始终按照每天每床3美元的标准为他安排入住。由于合同内并未约定老人的入住时间,丁大爷便认为,他可以全年都在养老院内居住,并按照3美元的标准交纳住宿费用。
网站介绍,如果享受太申养老会籍的老人在一年内累计入住时间不足100天的,养老院必须满足老人的入住需求;若累计入住时间超过100天,则养老院应尽量为老人安排入住。
诉讼
老人仍住养老院 被要求限期搬离
而事实上,虽然丁大爷从2011年后就没有再与养老院续签合同,但丁大爷与老伴仍然一直居住在养老院内。养老院也并没有要求丁大爷离开,而是继续按照3美元的标准收取丁大爷的住宿款。
直到2015年12月,事情依然没有妥善解决,而丁大爷决定停止交纳住宿费。几个月后,养老院向丁大爷发出了书面通知,由于丁大爷欠缴住宿费,故要求丁大爷办理押金退费手续并应搬离养老院。如果仍不搬离,养老院将以每天人民币1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虽然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但丁大爷对养老院的相关服务十分满意,希望继续入住,因此他将养老院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养老院按照2000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标准继续履行合同,为他继续提供养老服务。
但养老院表示,双方的合同早已解除,如果丁大爷希望继续享受服务,需要重新与养老院签订合同。随即养老院提出反诉,要求丁大爷结清欠缴的数千元住宿费,并限期搬离。后经法院协调,养老院撤回了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