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打开网页,广告强制性地就出来了,点任何地方广告都跳出来,这是网络的运营平台强迫消费者或公众接受广告。”郑功成委员表示,第12条应该增加有关网络运营商的责任,在法律责任中也不单纯是惩罚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还应包括协助开展不正当竞争的,或者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便利的经营者,特别是网络运营商,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
黄小晶委员指出,现在我国的网络经济以及在网络销售方面已经在逐步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在网络的购买服务经营活动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似乎发挥的余地还比较小。
“还很难设想今后如果继续发展网上销售,还有没有更多的颠覆性的、革命性的变革,我们应当如何去防范将来的风险,如何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小晶委员表示,当前通过技术衍进,从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逐步地发展到无人超市,以至于刷脸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下一步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革命性的变化,所以这一块要有一个比较大的空间预留。”黄小晶委员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