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雅频说,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全省检察机关共精简内设机构130个,两个市州院和47个基层院机构精简率平均为31.7%,基层院机构精简率最高的达60%,州县两级检察院机构总体精简45.7%,一线检察官增加46.3%。
海东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减为8个。刑事检察部整合了侦监、公诉、监所3个部门,2016年提出抗诉的案件较改革前上升50%;已结案件全部被法院采纳,抗诉成功率为100%。
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将入额的22名检察官和19名检察辅助人员全部配置到整合后的业务部门,一线检察力量增加46.5%。2015年8月以来,刑事检察官办案组改革后年均办案222件,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0%以上,批捕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减4.8%,公诉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减14%,未发生一起因办案质量引发的撤诉或无罪案件。
从2016年7月起,青海省法院在各基层法院和8个中级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编制在30人以下的17个基层法院,设置“1庭1室”即综合审判庭和综合办公室,基层院内设机构由平均12个减为5至6个。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从平均14个减为7个至8个。
“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法官履行审判主体责任,全省一线办案法官比改革前增加了31.7%。办案质量、效率有了显著提升,2016年试点法院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19.7%,审限内结案率为98.5%,入额法官人均结案数提高36.3%,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8.3%。”乔健介绍。
张爱军表示,下一步,青海将围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刑事司法新模式;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在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形成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