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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小记者街头采访有模有样

2017-08-30 05:21:2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自2016年开始,我市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近期,市政府食安办联合市青少年记者学会的小记者们走进街头、商场等,对市民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采访。共有151名小记者来到了大商新玛特、恒隆广场、天兴·罗斯福、万达广场、华南广场等场所,随机采访市民1362名。通过采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把老百姓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收集上来,及时予以答疑解惑,同时,针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街头采访体验 小朋友增长知识

小记者1:食品安全跟我们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能够作为食品安全小小志愿者,参与这次调查采访活动,爸爸妈妈都非常支持,我们也很自豪。

小记者2:为了这次活动,我提前做了不少功课,对食品安全知识也多了解了不少。

小记者3:刚开始在街头向陌生人提问时挺紧张的,后来就不害怕了,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们大部分都挺配合的,也都非常关心食品安全问题。

市民疑惑问题不少 权威部门详细解答

问题1:

我市肉类和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是否都在抽检范围?农药残留问题是否在可控范围?

食药君:大连市每年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检验结果定期向市民公示。目前我市销售的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均在监督检查、抽检范围内。2017年市本级安排了500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区市县安排了3000余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检验依据标准为:一是国家标准“食品中农畜药残留最大限量”;二是农业部例行监测的58项参数(定量监测)。

2017年上半年,大连市共完成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5000余批次,总合格率为97.37%,市本级完成抽检2703批次,区市县完成抽检2300批次。其中,蔬菜抽检1302批次,44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6.62%。不合格批次主要为腐霉利、克百威、氧乐果、毒死蜱、氯氰菊酯、氟虫腈、多菌灵等限用农药超标。畜禽肉完成抽检484批次,畜禽内脏46批次,合格率100%。市农委上半年共完成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等)抽检370批次,合格率为97%。4种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均为限用农药残留物超标。综上所述,我市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在可控范围内。

问题2:

国产的婴幼儿奶粉、包括我市销售的其他奶制品,是否是安全的?

食药君:今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梅君出席中国奶业20强(D20)峰会并讲话,她表示,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她指出,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在战略规划上、产业政策上、监管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举措。全体奶业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推动中国奶业发展取得重大进步,乳制品综合生产能力稳居世界第三位,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

2016年,我国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5%,其质量安全指标和营养指标已基本与国际水平相当。今年6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的217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全部合格,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正在恢复,乳制品产业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工业平均增长速度,主要乳品加工装备和技术水平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许多产品在国际获奖。可以说,与2008年相比,中国乳业已经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

就我市而言,全市共有乳制品生产企业4家(大连三寰乳业有限公司、大连心乐乳业有限公司、大连和大奶牛饲养有限公司、大连九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灭菌乳、调制乳、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2008年至2017年,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监管部门平均每年抽检我市企业生产的乳制品达1000多批次,累计1万余批次,被检产品100%合格。我市乳制品的质量是安全的,请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

问题3:

目前,食品当中都有各种各样的添加剂,看成分表中添加剂的种类也不少,是不是食品中不应该使用添加剂或者不应该过多使用添加剂,添加剂使用的标准有没有规定?

食药君: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从食品添加剂定义我们可以获知食品添加剂的出现一方面增加了食品的花色;另一方面延长了产品的货架期。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如何添加、添加量有无限制在《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明确规定,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均严格按国标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请消费者放心。

问题4:

商场和超市(包括小超市)的进货渠道是不是合规?进货渠道在监管范围内吗?

食药君:《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商场超市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是其应尽义务,同时也在监管机关的监管范围之内。

问题5:

有些商场里说法促销的食品或者打折的食品是快到保质期的或者刚过保质期的,这样的食品卖给消费者算不算是销售“三无商品”,商场说促销的食品或者打折食品销售后不退货,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食药君:商场超市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刚过保质期的食品不是销售三无食品。可以打折促销临近保质期食品,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包括刚过保质期食品。没有销售促销打折食品不退货这方面的规定。

问题6:

网上订餐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包装盒等)有没有在监管范围内?

食药君: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应当是具备实体门店,且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因此,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基本上能够得到保障。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存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不严等情况,目前尚有个别无证单位通过伪造或借用许可证入网供餐,对于此类情况,我局将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开展许可资质抽查比对工作。食品经营许可中间库及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许可资质抽查比对系统是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制开发的一套专门用于对入网经营商户资质审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可以对入网经营商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直接甄别许可资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局将于今年全面推进应用该系统开展许可资质抽查比对工作。二是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实名登记、公示相关信息等义务;应用省局“网络订餐许可资质抽查比对系统”,结合日常监管,对全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覆盖线下核查,督促严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依法依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问题7:

销售的各种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不清楚“有机”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有机”只是销售的借口?

食药君: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均为公司企业,不是政府部门。

与有机认证不同的是,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部门为政府机构,各级食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都有严格规定。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企业均能按要求严把原辅材料入厂关,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了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问题8:

儿童食品,尤其是校餐,原材料使用是否安全,学校校餐的检查归谁?

食药君:学生饮食安全,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学校供餐单位(包括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为学校加工配送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半成品的中央厨房、学校校园内其他餐饮单位等)统一纳入监管范围,以践行“四个最严”为总原则,建立严密的制度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建设和安全风险防范,督促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这两年,我市在学校供餐单位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作,鼓励实行“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督促学校供餐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目前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89%,年底前将达到100%。同时,我们还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以示范为引领,带动全市学校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近期,全市正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这是每年假期的常规动作,通过假期的检查整改,确保开学后学生就餐安全。

问题9:

食品安全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是什么?

食药君:2014年我市机构改革之际,市政府制发了《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与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负责落实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问题10:

食品的用料(原材料)安全由谁来监管?

食药君:《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应该由生产企业严格把关,严格索证索票、入厂查验。

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建立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目前,我市企业采用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纸质+电子并用的方式记录与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有关信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仅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难以独立完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2017年是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键之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当中,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共建和谐幸福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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